一,德国LFGB; LFGB德国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又称《食品、**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取代旧法成为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准则和核心。 法规对德国食品做了总体和基本型的规定,所有在德国市场上的食品以及所有与食品有关的日用品都必须符合它上面的基本规定。其中法案的*30、31、33章明确了与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方面的要求。 二,美国FDA; FDA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简称。 所有与食品饮料直接接触,或者直接与人口舌接触的器皿、材料等,所有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与制品需要做FDA食品级测试都必须通过FDA标准的,才能进入美国市场。 三,中国食品卫生法; 我国现行的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法律法规是199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方法》、《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方法》、《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方法》9个部门规章。 测试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不同食品模拟液中的蒸发残渣 2)消耗量 3)重金属(以铅计) 4)脱色试验 5)重金属的溶出试验:如铅、镉、、锑、镍等。 6)有毒有害单体残留量:如氯乙烯单体、丙烯腈单体等 7)微生物 四,欧盟食品食品接触材料1935/2004/EC;(EU) No 10/2011; 欧盟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框架性法规1935/2004/EC,一共管理17类材质,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粘合剂、陶瓷、软布、橡胶、玻璃、离子交换树脂、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打印墨水、再生纤维素、硅树脂、纺织品、清漆、蜡、木头,其中只针对陶瓷、塑料、再生纤维素颁布了专门的指令和法规,分别是84/500/EEC,2011/10/EC,93/10/EEC。 2011年1月15日,欧盟**在其公报上发布了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有关的新法规(EU) No 10/2011,该法规取代了原欧盟(EC) No 1935/2004号法规框架内的专项塑料制品指令2002/72/EC以及指令80/766/EEC、81/432/EEC,新法规于2011年5月1日正式生效。 五,法国食品食品接触材料DGCCRF; 随着欧盟食品级法规Regulation(EC)No1935/2004的执行,欧盟各成员国对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的能否安全使用密切关注。法国针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框架法规是French Décret no92-631,销往法国的这类产品,除符合欧盟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法国当地的法规要求,即FrenchDGCCRF(法国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2004-64,出口至欧盟的产品,欧盟各成员国海关会依照相关条例对货品进行抽检,不合格者会遭受退货的风险。 六,日本《食品卫生法》; 日本在《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可能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370号令《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规范及标准》,与2008年新修订食品接触材料的标准分为3类:一般标准、类别标准和专门用途标准。 3)重金属(以铅计)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容器、食具及食品用包装薄膜等制品各项卫生指标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为原料制作的各种食具、容器及食品用包装薄膜或其他各种食品用工具、管道等制品中各项卫生指标的测定。 2 引用标准 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9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 取样方法 每批按1‰取样品,小批时取样数不少于10只(以500mL容积/只计:小于500mL/只时,样品应相应加倍取量)。其中半数供化验用,另半数供保存两个月,以备作仲裁用,分别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样品洗净备用。 4 浸泡条件 4.1 水:60℃,保温2h。 4.2 乙酸(4%):60℃,保温2h。 4.3 乙醇(65%):室温,浸泡2h。 4.4 正己烷:室温,浸泡2h。 以上浸泡液按接触面积每平方厘米加2mL,在容器中则加入浸泡液至三分之二~五分之四容积为准。 5 高锰酸钾消耗量 5.1 原理 样品经用浸泡液浸泡后,测定其高锰酸钾消耗量,表示可溶出**物质的含量。 5.2 试剂 5.2.1 硫酸(1+2)。 5.2.2 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c(1/5KMnO4)=0.01mol/L]。 5.2.3 草酸标准滴定溶液[c(1/2H2C2O4·2H2O)=0.01mol/L]。 5.3 步骤 5.3.1 锥形瓶的处理:取100mL水,放入250mL锥形瓶中,加入5mL硫酸(1+2)、5mL高锰酸钾溶液,煮沸5min,倒去,用水冲洗备用。 5.3.2 滴定:准确吸取100mL水浸泡液(有残渣则需过滤)于上述处理过的250mL锥形瓶中,加5mL硫酸(1+2)及10.0mL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0.01mol/L),再加玻璃珠2粒,准确煮沸5min后,乘热加入10.0mL草酸标准滴定溶液(0.01mol/L),再以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0.01mol/L)滴定至微红色,记取二次高锰酸钾溶液滴定量。 另取100mL水,按上法同样做试剂空白试验。 5.4 计算 式中:X1——样品中高锰酸钾消耗量,mg/L; V1——样品浸泡液滴定时消耗高锰酸钾溶液的体积,mL; V2——试剂空白滴定时消耗高锰酸钾溶液的体积,mL; c——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31.6——与1.0mL的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c(1/5KMnO4)=0.001mol/L]相当的高锰酸钾的质量,mg。 结果的表述:算术平均值的三位有效数。 5.5 允许差 相对相差≤10%。 6 蒸发残渣 6.1 原理 样品经用各种溶液浸泡后,蒸发残渣即表示在不同浸泡液中的溶出量。此四种溶液为模拟接触水、酸、酒、油不同性质食品的情况。 6.2 步骤 取各浸泡液200mL,分次置于预先在100±5℃干燥至恒量的50mL玻璃蒸发皿或恒量过的小瓶浓缩器(为回收正己烷用)中,在水浴上蒸干,于100±5℃干燥2h,在干燥器中冷却0.5h后称量,再于100±5℃干燥1h,取出,在干燥器中冷却0.5h,称量。 同时进行空白试验。 6.3 计算 式中:X2——样品浸泡液(不同浸泡液)蒸发残渣,mg/L; m1——样品浸泡液蒸发残渣质量,mg; m2——空白浸泡液的质量,mg。 结果的表述:算术平均值的三位有效数。 6.4 允许差 相对相差≤10%。 7 重金属 7.1 原理 浸泡液中重金属(以铅计)与硫化钠作用,在酸性溶液中形成黄棕色硫化铅,与标准比较不得更深,即表示重金属含量符合标准。 7.2 试剂 7.2.1 硫化钠溶液:称取5g硫化钠,溶于10mL水和30mL甘油的混合液中,或将30mL水和90mL甘油混合后分成二等份,一份加5g氢氧化钠溶解后通入硫化氢气体(硫化铁加稀盐酸)使溶液饱和后,将另一份水和甘油混合液倒入,混合均匀后装入瓶中,密塞保存。 7.2.2 铅标准溶液:准确称取0.1598g硝酸铅,溶于10mL硝酸(10%)中,移入1000mL容量瓶内,加水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100μg铅。 7.2.3 铅标准使用液:吸取10.0mL铅标准溶液,置于100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10μg铅。 7.3 步骤 吸取20.0mL乙酸(4%)浸泡液于50mL比色管中,加水至刻度。另取2mL铅标准使用液于50mL比色管中,加20mL乙酸(4%)溶液,加水至刻度混匀,两液中各加硫化钠溶液2滴,混匀后,放5min,以白色为背景,从上方或侧面观察,样品呈色不能比标准溶液更深。 结果的表述:呈色大于标准管样品,重金属(以Pb计)值>1。 8 脱色试验 取洗净待测食具一个,用沾有冷餐油、乙醇(65%)的棉花,在接触食品部位的小面积内,用力往返擦拭100次,棉花上不得染有颜色。 四种浸泡液也不得染有颜色。 如需了解PP材质食品卫生标准费用,PP材质食品卫生标准周期等详情,可随时与我们联系咨询: